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服务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出了18条工作举措。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特别是跨区域的法律纠纷。这些法律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严重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依法稳妥地解决这些法律纠纷,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这成为当前京津冀三地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此次最高法印发的《意见》内容分3个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第三部分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意见》第二部分主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展开:在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依法审理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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