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度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低于2200元的,将补齐到2200元。
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范围主要是针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
"伤残津贴达到6400元及以上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在6400元以内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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