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继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后,房地产市场再度迎来新的刺激措施。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还特别提出: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新政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
新政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而是统一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按网签价的1.5%征收契税。而在过去,一旦交易房屋面积大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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