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
降成本--矿业权人不仅有权勘查、开采煤炭资源,也有权勘查、开采批准范围内的共伴生资源;
惠民生--尊重资源所在地居民意愿,未征求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当地居民的意见,不得出让;
拒腐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立了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均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
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对外发布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山西乃至我国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中实现了10个方面的创新,被业界认为是我国矿业权管理新的里程碑。《办法》的出台有哪些意义?创新方面有什么特色?在山西乃至全国推进煤炭改革、遏制腐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有什么作用?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破解发展窘境推进六型转变
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是我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截至2014年底,山西已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943.3亿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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