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国外现行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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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  2008年危机前,美国实行联邦和州政府两级、多个监管机构并存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美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贷监理署(O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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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国外现行体制比较

  一、美国

  2008年危机前,美国实行联邦和州政府两级、多个监管机构并存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美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贷监理署(OTS)、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保险业由各州单独监管,50个州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

  注:黑色实线为主要监管机构,蓝色虚线为辅助监管机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于2010年7月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为主线,重塑金融监管架构,突出中央银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主体地位,明确系统性风险的处置安排,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五年多来,改革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助推美国经济复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由10名有投票权成员和5名无投票权成员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主要职责包括:一是通过财政部新设的金融研究办公室和各成员机构获得任何银行控股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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