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沪深证券交易所频频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对并购方案中屡屡出现的标的巨亏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以及海外兼并后续整合问题提出质疑。这表明,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表明监管模式正向事中事后转移
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正逐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月19日收盘,今年以来沪深两个交易所共发出172份监管函,而去年同期,两交易所共发出56份监管函,总数还不到今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记者梳理这172份监管函发现,涉及并购重组仍是大头,约占总份数的75%。上市公司并购方案中屡屡出现的标的巨亏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以及海外兼并后续整合等成为监管的新重点。
并购标的资产亏损遭质询
上市公司、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与监管之间的“博弈”显现,并购方案中出现的巨亏资产引起监管层注意。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看来,倘若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对标的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并购标的资产本身就有所亏损,就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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