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公司相继否认外界对其有关借壳上市的解读,尤其是拉卡拉与西藏旅游的重组交易,更是引发了有关规避监管的“非借壳上市”之争。
按照2014年10月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规定),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全部取消审批,实务中以现金为对价的非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流程则相对更为简化。
反观借壳上市,监管层对其审核标准趋于向IPO看齐,正因如此,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可能,即通过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等方式巧妙绕开借壳上市的硬性规定,以达到免于严苛审核的目的。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被质疑刻意规避监管的上市公司或其收购方主动承认,均表示相关重组业务是基于业务发展需求的合规行为。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注意到,关于借壳上市的准确定义,业内曾出现不少似是而非的解读,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容易以讹传讹的认知误区。重组办法规定,借壳上市有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除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外,还包括“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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