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的重要阶段。但与快速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相比,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还相对滞后,对消费升级的支撑作用不强。目前发达国家服务性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已超过60%,我国服务性消费占比尚不足30%。笔者认为,“十三五”时期,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必须把优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着力点。
按照市场化程度划分,生活性服务业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活性服务业,包括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等。此类生活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是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一方面,由于经营成本持续增加、税费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突出,企业创新和发展活力不足,制约了服务供给。特别是社区商业和便民生活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短板。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多头管理与市场监管缺位并存,部分服务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存在服务不规范、缺乏信誉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居民需求。
另一类是“半市场化”的生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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