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性质而言,住房公积金既不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债,也不是单位与职工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资。单位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以及管理中心这一机构的运作,也不是简单的委托代理,更不是居间行为。它属于受托管理性质,是一种资产管理制度,均符合《信托法》对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受托人的特征描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由职工、单位逐月强制缴存的方式,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和积累,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涉及千家万户,对于社会而言是一项必要且意义重大的事业。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沉淀金额在1万亿元以上。
虽然经历15年发展,但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为:法律制度基础欠缺,投资范围匮乏,职工权益确认原则错误,信息披露不足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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