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案例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ETF或其他证券品种。与此同时,期权的卖方将承担履约义务。
具体来说,期权合约到期后,权利方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一旦权利方决定行使权利,那么义务方就必须配合履约。对于认购期权而言,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认沽期权而言,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义务方则买入标的资产并支付现金。如果义务方没有足够的标的资产或资金,会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违约。
在期权合约行权日,对于认沽期权义务方,虽然可以选择平仓获利了结,可是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也可能冒着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风险持有期权合约到期,然后通过卖出标的证券来获得更高收益。这样做划算吗?或者说这样做风险大吗?我们从下面这个案例中寻找答案。
上证50ETF期权12月合约最后交易日,投资者A卖出开仓了大量的认沽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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