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昨日最高法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意见》属于政策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政策出台到落地需"时间差"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的城镇居民来说,生活在一个"有围墙"的小区已经成为了理所当然的习惯。一个封闭小区中的居民往往会组成各种小团体,形成人们居住地的社交圈、生活圈。在业内看来,《意见》中有关推广街区制的规定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就是因为这项政策颠覆了人们既有对于城镇居住环境的认知,建议循序渐进地开展,避免因为强行推进衍生出一系列的新问题。
《意见》在"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前增加了"原则上"的前缀,还明确提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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