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和煤炭是去产能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5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相比以往淘汰落后产能,此次措施非常严格,提出“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并限时拆除。”
为了解决去产能中产生的各种遗留问题,还加强奖补支持,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钢铁去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并不容易。在具体执行中还涉及过剩产能的界定、国企民企的区别、以及政府监管手段的重新设置等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期专访了全国工商联中小冶金企业商会原名誉会长赵喜子。
针对正在酝酿的钢铁行业去产能,赵喜子分析,“压缩产能的目标是静态计算的,如果考虑国内需求下降,出口增速放缓的因素,未来要压缩的产能超过2亿吨。”
他还认为,这次出台的政策通过奖补彻底消灭过剩产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化解过剩产能过往出现的“春风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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