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发行的限额管理进一步明确,新增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新增限额,置换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置换规模上限。按照三年置换,预计2016年置换地方债规模达到4万亿,其中,以前年度地方债券的到期规模为2437亿元,非债券存量债务中2016年的置换规模大约为3.77万亿。结合赤字率的提升和国债发行计划,预计新增地方债30%,接近8000亿。对此,一方面,要求控制地方债发行节奏,避免地方债发行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鼓励定向承销发行。尽管这会提高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成本,但却可以实现债务形式的转变,减少地方债券发行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同时,鼓励地方债承销团成员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接受地方债作为抵质押标的,推动地方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级交易的流动性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6年1月28日地方债发行工作通知发布,地方债在春节后开启发行大幕,而2016年的地方债发行也将呈现出与2015年地方债发行不同的规模与节奏。
明确地方债发行实行限额管理
发行工作通知明确了各地方政府在2016年不得超过财政部所下达的限额或上限,新增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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