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参照该公告执行。
基本放开
所有类型境外机构准入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球机构投资者对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加。
2015年6月,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清算行获准参与债券回购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债市的积极性。7月,人民银行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今年2月14日央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市,规定年收入不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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