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
未披露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4日,柳化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今年1月5日,柳化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查明,柳化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柳化股份多次通过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与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对于以上事项,柳化股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在相应期间内的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导致2012年年报和2013年半年报、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2012年年报发布为2013年4月12日,2014年半年报发布为2014年8月15日。2015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4年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披露:经自查,201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5年3月6日,柳化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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