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市场热点事项,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并对《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进行了修订,于2016年2月26日正式发布实施。
增持存四大共性问题
去年下半年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后,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不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简称“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主动增持本公司股份。据统计,2015年7月9日至今,沪市上市公司共披露了近500份增持计划公告、600余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或结果公告,较往年同期大幅上升;期间,沪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计增持了约615亿股。
数据显示,2016年初以来,披露大股东增持计划的30余家沪市公司中,有近六成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出现股价上涨,平均涨幅达到4.98%。但另一方面,此类公告在信息披露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少数公司甚至滥用自愿披露的权利,将公告披露作为不当市值管理的工具,误导投资者。据上交所分析,增持计划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共性问题,需要加以重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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