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 ...
两部委: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1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
本文关键词:
两部委: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