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报】
一、经营分析
(一)商业模式
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主营业务为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同时辅以艺人经纪业务。公司的商业模式包括:
(一)采购模式
采购模式方面,公司与业内优秀的编剧、导演等人才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通过一剧一聘的方式保持合作,不断吸收优秀的创作人才,巩固公司作为精品电视剧平台地位,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的业务扩张能力,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作为补充。公司投拍电视剧业务的采购主要包括购买原著改编权、剧本版权、演职人员劳务、道具、服装、化妆用品、食宿行、后期制作服务(剪辑、声音、特技等)等以及租赁影视专用设施、摄制器材设备及拍摄场景等。
(1)剧本的采购主要分为原著改编权的采购及剧本版权的采购。对于购买的原著改编权,公司委托合适的编剧进行创作;对于剧本版权,公司向行业优秀编剧采购或委托制作。对上述两种模式下的剧本创作全程,公司创作部均与编剧保持沟通,确保剧本的品质。
(2)演职人员劳务包括导演、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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