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6]21号
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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