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行业合同发生争议的概率比较高,但在中国拆船业发展的30余年历程里,国内拆船企业与国内外航运企业或船东的废船买卖交易中,所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多由他国组织或企业编制。
日前发布的《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拆船标准合同》)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仲裁机构之一,成为具划时代意义的一笔。这不仅有利于为国内拆船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多选择,也体现了我国海事仲裁的优势。“身为世界拆船大国,巨大的市场也给我国船舶类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于健龙指出,在从前《标准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便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国外仲裁。然而受制于法律、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高额经济成本等不利因素,中国企业往往无奈地选择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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