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紧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研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贯彻措施,尽快报当地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参照《意见》确定的七类产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接受度制订重点产品名录,统筹确定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抓紧推动建立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二、抓好前期项目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适应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抓紧组织对前期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问题并逐项整改,切实解决责任不落实、建设不到位、质量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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