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IPO新规,对发行人欺诈上市行为作出了"先行赔付"的制度安排。虽然到目前为止"先行赔付"的具体规定还未出台,但涉及到有关当事人的利益纠纷已浮出水面。如在互联网上,近日就有有关公司董秘对"先行赔付五方协议"不满的消息传出。
由于"先行赔付"对于A股市场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缺少完善的制度设计,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这项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谁,同样也是令人担心的。如万福生科案,虽然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赔偿了投资者1.79亿元的损失,但万福生科的退市却不了了之。可见,万福生科案中的"先行赔付",最大受益者还是造假者。
对于欺诈上市公司,应该让其直接退市,而不是用"先行赔付"来让欺诈上市公司逃脱罪责,当然,欺诈上市公司直接退市也存在赔偿投资者的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是"先行赔付"制度设计时应该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
"先行赔付"制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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