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原拟去年年底出台的新版证券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根据张德江委员长9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包括修改证券法。报告显示,今年将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改曾“延期”
去年3月10日,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实施16年后的证券法首次启动全面修改,“如果顺利的话,证券法修订草案年内可以出台”。
去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一审稿首次明确规定了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并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系统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其中将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经验纳入其中,在草案中明确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推代表人诉讼。
不过,不同以往,这次审议后,草案并未公开征求意见,而且也一直未进行二审,修法计划“延期”。
证券法修改因何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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