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给法庭的万龙公司聊城代理商印制的宣传册上,产品特性中有“免交三年盗抢险、自燃险”等表述
在车主刘强与防盗器销售人员的交涉中,对方确认当时介绍的是送三年盗抢险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江丞华)买防盗器,送三年盗抢险。车主刘强(化名)相信了这样的宣传,买了汽车防盗器,没给自己的奥迪车上盗抢险。
9个月后车被盗并被烧毁。这时刘强发现,保险公司根本没给自己上盗抢险,所谓的保险,只是防盗器厂家给自己的产品上的产品责任险,但这个险种的理赔条件之一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车辆被盗抢”,车丢了以后,这很难证明。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商承担八成责任,赔偿车主损失17万余元;车主不仔细看投保单据,被判自担两成损失。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这种“买防盗器免交三年盗抢险”的宣传,在各地都曾出现,并引发大量纠纷。
索赔遇阻
花3年保险钱买防盗器 丢车后厂家不管
2012年4月10日,刘强以294800元的价格在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了一辆奥迪轿车。
刘强说,自己给新车买保险的时候,被推荐了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