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台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称,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一位上海国资系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较此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混改操作流程、监管责任,并针对实际操作提出了诸多细节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次发布的《指引》也明确表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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