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备受信托行业关注。在该草案"慈善信托"相关章节中,明确了慈善信托受托人包括信托公司,要求设立慈善信托要向民政部门备案。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此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实践中,主管主体不明一直是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重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主管主体明确后,未来信托公司更有积极性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中。
公益信托受困
近年来,公益信托频频现身。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包括万向信托、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国民信托、厦门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发行了公益信托计划。在此之前,除2008年汶川地震后发行的两只公益信托计划外,行业内已鲜有该类产品出现。
根据《信托法》,所谓公益信托,即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目前公益信托发展已开始"加速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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