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6]6号
有关单位:
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发挥其技术咨询作用,现制定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科学、公开、民主地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经财政部批准,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按照本工作大纲开展咨询工作。
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与完善的咨询机构。咨询委员由财政部聘任,任期2年。任期届满经考核胜任的,可以续聘连任。
第三条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实施和国际趋同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其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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