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人的几点质疑,昨日猛犸资产在微信上发出声明,随后公司董事长陈扬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完全按照合同合规操作。
针对合同中关于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和方法模糊处理的质疑,陈扬帆对记者表示:“其实我觉得很冤枉,因为我的合同是托管行拿来的标准合同稍作修改,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合同‘挖坑’的可能性。”
在陈扬帆旗下产品“光辉岁月”的合同中,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表述如下:“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称为业绩报酬计提日。”在光辉岁月产品合同的释义中对开放日做了如下定义:“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陈扬帆透露,为这一点专门请教过托管行的法务——“这个顿号,不是‘和’和‘或’,而是包含种情况:接受申购,接受赎回,接受申购和赎回。开放日是这三项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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