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马义义)戴某驾驶朋友葛某的车辆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葛某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保险公司以戴某驾驶证未换证为由拒赔。无奈,葛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葛某7800元。保险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驾驶证过期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
2014年10月13日,戴某驾驶朋友葛某的车与陈某所驾车辆相撞,致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葛某为修理双方车辆花了数千元,当其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时,保险公司却以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戴某驾驶证未换证为由拒赔。无奈,葛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第三者车辆损失共计7800元。
为支持其诉讼主张,葛某向法庭提交了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修理费发票等证据。
“发生事故时,戴某的驾驶证未换证,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