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在通州买了套房,签购房合同、缴纳定金、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后,卖方不同意卖房了。10天后“通州最严限购令”出台,杨先生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杨先生和卖方闹上法院,并因此被称为“通州限购第一人”。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认定杨先生已无购房资格,且未办理网签手续,驳回其诉讼请求。而索赔官司也于昨日开庭。
房买一半遇上最严限购
杨先生说,他是改善性换房,2015年初卖房后在通州选了一个三居室的户型,同年6月3日,在我爱我家房屋经纪公司的介绍下,他和卖主王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先生以303万的价格购买王女士位于通州区颐瑞西里的房子。合同签订当日,他和房东、经纪公司还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履约服务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2万元居间服务费。
2015年6月5日,杨先生将网签、过户及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交给第三人经纪公司。后卖主王女士多次要求杨增加定金到30万元,经过协商,杨先生同意将定金增加到10万元。
“那时候就传出来,北京市政府要搬到通州,建设行政副中心。”杨先生说,收了定金后,王女士不配合办理面签、评估、网签等手续。8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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