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5]158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精神,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一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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