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发改委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去年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
信达证券分析师曹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输配电价试点改革的速度基本上略超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推进,电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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