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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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受到欢迎。中短存续期产品顺应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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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受到欢迎。中短存续期产品顺应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有所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中国保监会对此高度关注,启动了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2016年3月21日起正式实施。

  结合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发展现状和主要风险,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此次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相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二是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切实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三是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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