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0月底前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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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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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底前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

城乡规划司 王武科 和朝东

电话:010-58934243,58933414(传真)

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牛璋彬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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