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银行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网络配图
银行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近日,浦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浦东法院的这起判决,是《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来,上海首例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