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进一步限制高现价产品的销售。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行业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进行了定义、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产品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对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等。
“中短存续期产品”范围较此前的高现价产品定义范围有所扩大。按现行规定,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 年的产品,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修改后的监管规则将“中短存续期产品”范围扩大,指第4 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 年的产品,实际上是将存续期3-5 年的产品也将归入此类产品中。
严格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1)通知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规模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 倍以内。2)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 年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应立即停售,期限在1 年以上且不满3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