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官网3月21日消息,日前,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的决定》。自3月16日起,中国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告废止。这让正在推动中的中国城市出租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管理方案立法,又朝廓清主管事权、统一行业规范迈进了一步。
这次遭到两主管部门宣告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等。
而当年,这项办法由住建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主要时空背景,是当时政府认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因此,在这项办法中还规定,“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然而,当未来各地的出租车或可局部松开数量管制,或依据当地市场需求建立出租车数量的定期调整机制后;各地出租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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