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不是 "使绊子"
今年春节前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搅动了整个私募业的神经。"已登记的今年5月1日或8月1日前、新登记的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将被注销私募牌照"的规定,使相当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面临被"注销"的危险。
春节过后,各类私募服务机构主动抛出"橄榄枝",与私募合作并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一些服务机构的对外推广似有"偃旗息鼓"之相,还有一些服务机构干脆放弃了。
按照新规,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需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这一纸法律意见书,成了相当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保私募牌照面前的"拦路虎"。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收到中基协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的律师事务所也寥寥无几。
据介绍,截至2016年1月底,在中基协登记的近2.6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参差不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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