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报】
一、经营分析
(一)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其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票务服务平台和文化产业类相关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影院运营策划;提供电影票务O2O服务;影片数字拷贝;电影衍生品销售;电影互联网宣传发行。
公司的客户类型主要为电影各大院线及其观众、电影发行公司、影片制片公司。
公司的服务销售模式:通过电影票务O2O服务为观众提供优质服务,与电影院线建立良好业务关系,通过院线推广影片宣传发行,提供影片制片公司、发行公司影片数字拷贝业务,承揽电影衍生品设计、制作、销售。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影衍生品的设计、制作、销售,电影数字拷贝,电影票务O2O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全资并购北京千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商业模式增加了电影衍生品设计、制作、销售和电影数字拷贝服务。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1、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层做出全资并购北京千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重大决定,并购后,公司实现在文化产业领域多层次、系统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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