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P2P网贷公司、私募基金、财富管理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高额利益、刚性兑付、高超的营销手段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自融、庞氏骗局、资金池错配等,形成高杠杆、跨行业、强传染等特点,具有很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追求发展速度、规模和数量的同时,更应强调规范、健康和质量,重视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金融消费者
针对目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类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业务,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日前表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所谓拆分转让收益权,实际上是跨越了私募产品必要的投资门槛,向大批“投资小白”开展高风险私募业务。这既违反有关规定,又带来很大潜在风险。其实,有关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已非个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保护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现实出发,这样的举措是及时的,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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