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启动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完善工作。
针对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私募"保壳"现象,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指出,不该沿用行政许可的老思路或者全口径登记的老观点看待《公告》,"保壳"是最大的误读,如果存在"买壳"行为,不仅登记无效,协会还会对主要负责人追加纪律处分,急于求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即使登记成功,也会被纳入重点监测名单。
空壳私募"临时抱佛脚"
数据统计显示,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6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
根据《公告》规定,新注册的私募须在6个月内进行产品备案;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须在2016年5月1日前产品备案;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私募在2016年8月1日前产品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私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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