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提法改为"中短存续期产品"
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按照之前保监会高现价产品的定义,主要涵盖的是实际存续期限在三年期以下的产品,此次新规把存续期延长到五年,相对以前更加严格。另外,"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提法更加能揭示此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是出于"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等的考虑。
2."中短存续期产品"要控制在限额以内
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对于超出此标准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的算法是: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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