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及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2016年部门项目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74号),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现就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一)下放项目计划批复权。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由农业部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立项项目和投资额度,并通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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