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等有关政策做出了调整,新政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申请人双方符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即仅单方符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申请二次贷款的缴存标准不变。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
据介绍,我市的公积金二次贷政策,是于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防范资金风险而依法定流程出台的。当前,国家房地产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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