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申请核准前,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说明是否影响发行条件,或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这是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中已经明确的内容。那么,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对于这两个问题,证监会23日予以了回答。
证监会介绍,"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二是发行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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