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6年学校填报数据时间和登录网址另行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促进各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统一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并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评估。
(二)统一程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程序开展。
(三)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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