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4日表示,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设置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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