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转型滞后成为简政放权的“最后短板”:一是监管理念变革滞后具有普遍性。“谁审批、谁监管”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为“行政审批部门等同于监管部门”、“少审批就少监管、不审批就不用监管”等;二是监管方式比较陈旧,社会参与监管严重不到位;三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行政审批与监管“合二为一”的体制尚未完全打破;四是监管立法滞后。
监管转型滞后的深层次矛盾在于监管体制改革滞后。从实践看,如果没有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无论是消费市场监管转型、垄断行业监管转型,还是监管方式转型,都难有实质性突破。加快推动监管体制创新,成为“十三五”监管转型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十三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重在以监管转型推动形成有效的市场治理:一是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型;二是由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型;三是由行政型监管为主向法治化监管为主转型。
监管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调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独特作用。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充分向社会放权,激发社会活力,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寻求一条现实路径。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