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九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对于认房还是认贷的问题,需要系统内认定只有一套房和是否有贷款、贷款是否还清没有关系。普通商品房要满足面积和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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