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地少人多,但先天智慧与文化传统皆得天独厚的国家,要搞起经济,面对科技发达的今天,中国别无选择,要尽量放寛合约的自由选择,允许通过竞争来减低交易费用,让人力资源转到工商业与科技发展——或一切可以大幅增加分工合作而获利多倍这些方面去。事实上,这些方面的取向转变,从一九九四到二○○七这十三个年头,中国的发展是人类历史从来没有见过的那么好。可惜跟着就未富先骄,这发展止于二○○八年。
当二○○七年十月一位北京朋友寄给我那新《劳动合同法》的版本,说要在二○○八年初推出的,我一看内里的九十八条就知道如果真的执行中国经改的大限必至!明显地,该劳动法是从西方这里那里抄袭过来,如果真的执行会全面地否决分工合作的合约安排,或大幅地提升分工合作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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